为加强集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市“招硕引博”计划,结合集团人才需求情况,经集团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现已在荆州市城区企业工作的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2年8月1日前需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法务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业务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金融专业。
财务工作人员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财政学、会计学专业。
四、有关待遇
1.人才待遇。按《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落实有关待遇。
2.薪酬待遇。按集团薪酬办法执行。
五、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采取测试方式进行。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荆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2.报名。报名人员直接与综合办公室联系,投递个人简历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2月16日9:00起,截止2022年2月28日17:00。
3.资格初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由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4.测试。硕士研究生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原则上统一进行,不设测试开考比例。当测试开考比例等于或小于1:1时,实行测试分数线80分控制,测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当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超过20人即启动笔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测试人选依据。测试成绩在集团网站公示。
博士研究生测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经双方面谈无异议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博士研究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占用该岗位职数。
资格复审。测试前由综合办公室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测试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⑴《报名登记表》原件;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本年度可正常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荆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⑷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资料不全、不合规范的人员不得进入测试环节。
5.考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经集团党委研究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当岗位数不足1:2时,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后按岗位数等于或小于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6.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对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集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集团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测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等材料报荆州市财政局备案,按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办备案。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行2个月试用期。
六、纪律要求
集团纪委负责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